【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_相关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料图】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武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疏禁结合,加强常态化管控,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等行为,确保遥感卫星监测和无人机巡查火点数量明显下降,在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排名争先进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奖惩制度,强化工作督导考核。积极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区有消纳企业、街道(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编制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手册,选树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案例,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力度,放大示范效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和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以下统称各有关区〉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均需各有关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规范收割标准,严格作业监管。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农民购置秸秆还田离田等综合利用机械,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注重源头防控,按照《秸秆还田机械化》(DB42/T 1171)等标准合理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加强农作物收割全过程监管,从源头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每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农户,组织技术骨干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秸秆深翻还田、堆沤还田试验示范,确保低茬收割,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常态管控,严防露天焚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加强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健全“蓝天卫士”智能预警系统,确保正常运行,减少监控覆盖盲区,形成“报警10分钟内有响应、30分钟内有行动、60分钟完成处置回告”的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严格落实街道(乡镇)、村露天禁烧管理责任人,做好必要的保障,鼓励给予适当通讯补助。在每年春耕秋播等秸秆焚烧高发时段,落实区域驻守和值班制度,加大对铁路沿线、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以及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严防第一把火“破窗效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坚持奖优罚劣,严肃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市级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各有关区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对各街道(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区级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禁烧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控不到位反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因露天禁烧工作落实不利,达到《2023年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量化清单》约谈条件的辖区,要及时将约谈情况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两次约谈后再次达到约谈条件被省环委会办公室专题通报的辖区要向市环委会作出书面报告。被省级明察暗访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秸秆焚烧问题的,市环委会将给予全市通报。(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配合)
(五)强化重点帮扶,落实应急响应。按照省级卫星遥感、无人机秸秆露天禁烧监测通报要求,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组织对露天焚烧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对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或重污染天气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火点的区进行现场督办。加强对单日内火点较多街道(乡镇)的指导帮扶,督促落实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高度关注未来7-10天区域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及时预警,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对露天禁烧工作督办检查。各有关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有关区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制发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并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备。健全市、区、街道(乡镇)、村组、农户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有关区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网格化管理名单。
(二)形成监管合力。坚持市、区统筹,全面推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水务、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秸秆、生活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管局面,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农业农村局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环委会报送当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三)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制发宣传手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生活垃圾等禁烧的自觉性。同时,对露天焚烧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上一篇 : 环球即时:24年,他调解了30多袋“矛盾”
下一篇 : 最后一页